主旨:關於近來社福團體反映部分地方政府經費核銷方式及認定不一,造成社福團體困擾一案,請確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主計處 105 年 5 月 31 日南市主決字第 1050541441 號函辦理。 二、為免屢遭反映發生核銷問題均係主計人員所致,請確實依政府所訂共同性規範,朝簡化行政方式辦理。倘業務單位因管理需求另訂有之規定,如未違反相關法令,主計人員予以尊重,並妥為說明溝通非主計人員之要求。 三、隨文檢附臺南市政府主計處函、社福經費核銷常有疑義及相關規定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