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市國民中小學自辦午餐之百人以下學校每月午餐費補助標準上限為國小 720 元、國中 750 元,請查照。
說明:
一、因近年物價及人力經費波動,本市自 104 年 6 月起分級調整國中小自設午餐廚房學校午餐收費上限標準,並提高 300 人以下小型學校午餐補助經費額度,另針對小型或偏遠學校午餐廚房設備需更新或修繕者專案補助,先行敘明。
二、綜上考量,自 105 學年度起,本市國民中小學自辦午餐之百人以下學校午餐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倘經貴校午餐推行委員會成本評估後須調整經費者,請檢附成本分析函報本局(免經家長意願調查)。
(二)午餐收費已逾補助標準者,依補助上限國小 720 元、國中 750 元核補;未達上限者,依該校收費標準核補。
(三)午餐受供應學校依中央廚房收費標準核補。
三、如本市國民中小學小型學校教科書及午餐費補助計畫結束,其各校午餐收費金額回歸學校與學生家長依相關調整機制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