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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朱國聖 - 人事 | 2014-08-18 | 點閱數: 512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813日部法二字第1033871793號函辦理。

二、查本年710日考試院第11屆第292次會議決議,旨揭修正草案照考試院本年619日審查會決議通過並作成附帶決議,為落實覈實考評,以達考績激勵性目的,請銓敘部就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組成專案小組審核。是以,自旨揭修正條文發布並自本年724日生效後,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將依考試院上開審查會附帶決議,由銓敘部組設專案小組,並考量個案事實內容、有無爭議或是否例辦有案等,提專案小組報告或提討論案交由審查小組審核。至上開生效日前尚未銓敘審定之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則依「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處理(詳如附表),併請參考。

三、前開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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