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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宋瑜華 - 人事 | 2022-06-30 | 點閱數: 13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6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703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公告 宋瑜華 - 人事 | 2022-06-30 | 點閱數: 162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11 年 6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115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方案辦理期間係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總處原已辦理次期徵選作業,惟因近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影響,各家旅遊平安保險業者基於風險胃納與公司經營安全考量,陸續暫停法定傳染病相關保障(如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及海外旅遊不便保險等項目),致徵選未果。 三、為使公教員工國內外旅遊保險優惠不中斷,爰由承作本方案之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產險)續就其中「國內外旅遊」保險部分承保範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宋瑜華 - 人事 | 2022-06-30 | 點閱數: 119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6 月 1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14200873D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 1 份
公告 宋瑜華 - 人事 | 2022-04-29 | 點閱數: 142
主旨: 重申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擅用行政資源或職銜名器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行為,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4 月 26 日府人考字第 1110539252 號書函暨 111 年 4 月 20 日本市議會第 3 屆第 7 次定期會質詢事項辦理。 二、 據反應,邇來有本府所屬機關約僱人員穿著市政顧問或市府秘書之背心參加公祭等行程,造成民眾誤解,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規定略以,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名譽之行為。準此,請各機關轉知所屬同仁確實遵守。
重要 宋瑜華 - 人事 | 2022-03-31 | 點閱數: 214
[人事室通知] (一)申請市內介聘、互調(多角調)、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新設學校(九份子國中小)介聘: 請於 111 年 4 月 7 日(四)前填寫介聘申請表(附件 4),本人簽名並經單位主管及教導處核章後送人事彙辦。 於教評會同意介聘申請後,各項介聘作業時程如下: 1. 申請市內介聘者: 111 年 4 月 21 日至 25 日前至介聘網填報資料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至人事進行初核。 111 年 4 月 28 日(四)於永福國小辦理積分審查。 111 年 5 月 4 日(三)於永福國小辦理第一次市內介聘作業。 2. 申請互調(多角調)請準備聘任同意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宋瑜華 - 人事 | 2022-03-31 | 點閱數: 106
茲公告「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相關表件。 ※請本校有意願參加市外介聘教師參酌並於 4 月 7 日前提出申請。
公告 宋瑜華 - 人事 | 2022-03-30 | 點閱數: 229
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有關修正要點第七點第三項第八款說明如下: (一)原規定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學校教師編制數二分之一」,惟教師編制數尚包含學校聘任代理(課)教師及控管未聘教師之員額,致學校恐有過多教師參與介聘,影響學校教學及校務運作之穩定性。為改善前述情形且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訂定合理之申請介聘人數規定,爰修正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 (二)所稱「申請介聘教師人數」包含市內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所稱「專任教師」係指「正式教師」(含調用教師、留職停薪等教師),即學校編制內教師扣除代理、代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宋瑜華 - 人事 | 2022-03-15 | 點閱數: 151
特約商店契約期間及提供優惠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各特約商店文宣資料, 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優惠商店專區 (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40000 )分頁下載參閱。 使用員工優惠折扣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公告 宋瑜華 - 人事 | 2022-03-15 | 點閱數: 111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 111 年 1 月 1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02571 號令公布。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教職員依規定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對於教職員退休後所領之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明定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另定調整比率,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三、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七十七條) 四、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一百條)
公告 宋瑜華 - 人事 | 2022-03-15 | 點閱數: 305
「111 年至 114 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以下簡稱本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承作,歡迎同仁參考利用。 108 年至 111 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依約承作至本( 111 )年 2 月 21 日 24 時止,經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公開徵選本保險承作保險公司,由該公司獲選賡續承作並提供「心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心守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等 2 方案,辦理期間自本年 2 月 22 日 0 時起至 114 年 2 月 21 日 24 時止,為期 3 年。相關規定請參閱旨揭說明資料,另...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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