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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6-04-12 | 點閱數: 287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7 日總處組字第 1050037587 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 105 年 3 月 29 日府人力字第 1050237622 號函(諒達)規定如下: (一)各機關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又是類聘用人員於請娩假以外之假別(例如公差、公假、休假等)所遺業務,則不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二)另各機關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於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或經提列考試職缺尚未派員或分發等情形期間,依聘用人員聘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6-04-12 | 點閱數: 267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76732 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前以 102 年 6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020528080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8648 號函以,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嗣本府以 102 年 7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1020651966 號函轉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41705 號函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以下簡稱酒駕處理原則),其中公務人員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 1 週內主動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6-04-12 | 點閱數: 19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5 年 3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33570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 105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檢附上開來函(附件 1)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附件 2)供參,貴校倘有推薦者,請教師於 105 年 4 月 12 日將履歷表(附件 3)以電子檔寄送至 e-j158@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6-04-12 | 點閱數: 186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31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5318658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 7 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 105 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6-04-08 | 點閱數: 231
檢附市府 105 年模範公務人員名冊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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