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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6-04-20 | 點閱數: 261
一、本活動預計報名人數 3,500 人,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5 年 06 月 15 日止(額滿提前截止)。 二、報名方式:透過網路報名(網址: http://goo.gl/forms/qK0DYM6a4K )或填妥報名表(資料請詳實填寫俾利投保旅遊平安險)後以紙本或 E-mail 方式向以下任一單位報名。 (一)社團法人台南市勞工志願服務協會,地址: 730 台南市新營區文昌街 26-7 號, E-mail : a6322176@ms33.hinet.net ,電話: 06-6354835 。 (二)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地址: 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E-mail : walking0707@gmail.com ,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6-04-20 | 點閱數: 182
一、依據 105 年 4 月 11 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教學字第 10511032800 號函辦理。 二、原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年資積分」第一目「在本縣(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ㄧ年給二分」審查參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ㄧ項,惠請協助將修正後「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轉知所屬教師。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6-04-20 | 點閱數: 267
一、依據銓敘部 105 年 4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10540842482 號函辦理。 二、監察院 105 年 1 月 11 日院台內字第 1051930034 號函提調查意見一-(六)略以,關於公務員違法兼職問題,顯示相關機關(構)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宣導不足,銓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允應對於公務員加強宣導違法兼職之相關法律規定,以維官箴。 三、查銓敘部為期公務員更加瞭解服務法相關規定,除持續透過編印銓敘法規釋例彙編分送各機關人事機構廣為宣導,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及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以供公務員查閱外,該部另彙整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歷次針對服務法第 13...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6-04-15 | 點閱數: 508
一、依據銓敘部民國 105 年 3 月 30 日部退三字第 1054087764 號函辦理。 二、案據來函所訂相關規範摘要如下: (一)全國醫護危勞職務認列範圍限縮至護士、護理師。 (二)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含健康服務中心)及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構),自即日起全面排除納入醫護危勞職務適用機關範圍;原已報經銓敘部認列為危勞職務適用機關(構)之衛生局、衛生所(含健康服務中心)及矯正機關(構),其原所列為危勞職務之醫護人員,仍准其得繼續適用原有醫護危勞降齡標準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另依貴局 100 年 11 月 14 日南市衛人字第 1001022136 號函,貴局及所屬衛生所護士、保健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6-04-15 | 點閱數: 254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7 日總處組字第 1050037587 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 105 年 3 月 29 日府人力字第 1050237622 號函(諒達)規定如下: (一)各機關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又是類聘用人員於請娩假以外之假別(例如公差、公假、休假等)所遺業務,則不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二)另各機關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於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或經提列考試職缺尚未派員或分發等情形期間,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6-04-15 | 點閱數: 213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4 月 7 日部法三字第 105408681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調任辦法第 5 條第 3 款及第 6 條第 4 款有關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業增訂須最近 10 年所修習學分始得採計之規定,該學分採計年限事項,自 106 年 2 月 1 日施行;於同年 1 月 31 日前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並據以調任者,其所修習學分之採計則不受上開 10 年之年限限制。又依旨揭調任辦法第 10 條規定,自本年 3 月 30 日起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備註欄規定調任及依該辦法認定職系專長取得現任職務之職系專長人員,於任該職組職系職務滿 1 年後,始得再調任視為同一職組之其他職組職系職務。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6-04-15 | 點閱數: 266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 105 年 3 月 4 日部退三字第 1054086866 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會議紀錄各一份。 二、查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略以,月退休金自退休生效日起發給。除第一次月退休金外,其後定期於 1 月 16 日及 7 月 16 日發給。月撫慰金自退休人員死亡時之次一個定期起發給,其後各期比照月退休金規定發給。次查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年撫卹金於每年 7 月 16 日發給。再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及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略以,各期月退職酬勞金及月撫慰金於 1 月 16 日及 7 月 16 日發給。 三、公(政)務人員退撫給與發給日遇例假日時,依會議決議,應透過撥付流程之調整及與金融機構之委託設定,一律於...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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