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二、登記資格(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一般入園:
1.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
(1) 5足歲: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者。
(2) 4足歲: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者。
(3) 3足歲: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出生者。
2.原住民籍幼兒(不限設籍)。
3.居住本市之外國籍幼兒(父母與幼 兒皆須持有居留證)。
4.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幼兒園應於第2次招生登記作業結束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
(二) 優先入園(幼兒符合規定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依所定順序優先入園,相關繳驗證明文件詳如附件):
三、招生名額:依臺南市114學年度公共化幼兒園招生資訊網https://kid.tn.edu.tw/kidsall/2月24日9時起公布之名額為準
【可招生名額為幼兒園預定招收人數-舊生直升人數-身心障礙幼生舊生減收人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
稱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含減收人數)後之缺額】。
四、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並請繳交應繳驗證明文件之影本與兒童健康手冊影本。
五、招生重要日程表如下【辦理日程皆不含假日】:
六、登記後依下列招生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一)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
1.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2.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3.五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
4.五歲一般幼兒。
5.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6.四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
7.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8.三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
9.四歲一般幼兒。
10.三歲一般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