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深坑國民小學公開甄試臨時人員甄試簡章
一、職缺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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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職 稱 |
名額 |
考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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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臨時人員(勞力替代) |
1 |
實作後口試 |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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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機關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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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類別 職稱 職務編號 |
£約聘人員:職稱 職務編號 £約僱人員:職稱 職務編號 £約用人員:職稱 職務編號 ¢臨時人員:職稱勞力替代 職務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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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數 |
正取: 1 名;備取:錄取人數 3 倍或報名人數 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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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方式 |
£口試 █實作後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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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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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每月 |
依勞基法基本工資以時計薪,甲方每小時給付乙方薪資為依勞基法規定每小時基本工資時薪,甲方每月給付乙方薪資依實際工作時數計支。每月工作時數上限為 66 小時,甲方可因整年度預算賸餘或不足,提前通知乙方,調整每月工作時數上限。 無年終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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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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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應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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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進用期間 |
115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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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地點 |
臺南市深坑國民小學(臺南市關廟區南雄路一段 487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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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聯絡人:總務主任洪正義 電話: 06-5952409#103 傳真: 06-596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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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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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資格、時間及方式:
1.臨時人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2)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之 1(註 1)規定者。
2.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人員不得報考現職機關職缺。(報名前不得為報考機關之現職人員)
3.公告日起至11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止。備齊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寄至總務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自行送達者,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為憑。
四、僱用契約書如附件二。
五、甄試方式
(一)資格審查( 50%):通過後始得參加複試。
1.審查符合資料者,將於114 年 12 月 11 日以電話及簡訊個別通知面試,不另寄送紙本通知,故提醒報名人員當天務必注意手機訊息。
(二)實作( 25%):
1.日期:11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整開始,依報名收件之次序辦理。
2.地點:本校前庭。
3.評分標準:包括割草機操作、水龍頭更換等項目。
4.實作時間:每人以 10 分鐘為限。
(二)口試( 25%):
1.日期:11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整開始,依報名收件之次序辦理。
2.地點:本校圖書室。
3.評分標準:包括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偶發事件處理、經歷等
項目。
4.口試時間:每人以 15 分鐘為限,含委員提問及答詢。
(三)依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總分相同者依實作成績順序錄取,實作成績仍相同者,依口試成績順序錄取,口試成績仍相同者,由本校抽籤決定之。
六、甄試結果
1.114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於本校網址公布甄試結果,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
2.正取人員接獲通知後,應於1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上午 10 時止,至總務處辦理報到,以確認其應聘意願,如有困難應於事先以電話向本校聯繫說明,無故未於期限內未報到或說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七、其他
1.為簡化行政流程,備取人員資格得保留 3 個月,保留期間所應徵之職缺有出缺時,得由備取名單中依序徵詢應聘意願逕行聘用,不再重新甄試,惟公告後逾 3 個月則另行辦理甄試。
2.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3.符合報考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撤銷其甄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4.報考人如有更改姓名,而「學歷證明文件未經該校加註更改姓名」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為原姓名」者,應檢附向戶政單位申請已加註更名資訊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佐證。
5.甄試如遇有颱風、地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傳染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依下列規定處理:
a.甄試當天如因天然災害(如颱風)造成臺南市「停止辦公或停止上班」(以臺南市政府公告為準),甄試將延期辦理。延期甄試日期、地點將另行通知。
b.甄試進行期間遇有地震、火災、空襲或其他緊急事故,應考人因緊急避難離開座位或試場者,事故結束後應即返回試場座位繼續甄試作業,並得由試場主持人按所延誤時間補足考試時間。
八、備註
註 1: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之 1 :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