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關廟區深坑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11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090115756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103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者。)
(二)原住民籍幼兒。
(三)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四)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
三、招生人數:可招生名額19名。(核定名額扣除舊生直升及特教生減收名額)
四、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戶口名簿正本、優先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五、各園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
(一)第一次入園登記:
1、登記日期:109年4月23日至4月29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止。
2、抽籤日期:109年5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公布於網站及公佈欄,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4、報到日期:109年5月1日(星期五) 上午11:00止
(二)第二次入園登記:(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
1、登記日期:109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止。
2、抽籤日期:109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公布於網站及公佈欄,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4、報到日期:109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11:00止。
(三)註冊日期:完成報到程序後,學校將發入學通知單,請依照入學通佑單辦理。
六、登記報名與抽籤程序及地點:
(一)登記報名地點:深坑國小中庭登記處。
(二)抽籤地點:深坑國小中庭
(三) 家長需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有本人之委託書)到場,並攜帶本人及受託人相關證件。
七、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且家長須主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資料:
(一)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所稱之需要協助幼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身心障礙。(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2、低收入戶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子女。
4、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
2、育有3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 (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3.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
4.公務人員因公死亡之子女。
(三)第三優先:參加本市偏遠學校附設幼兒園新生入園學區優先方案之學校學區幼兒。依設籍先後錄取,若設籍時間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順序。
1.以戶口名簿上幼兒記事欄所載最後設籍日期為準。
2.(1)本校學區:關廟區深坑里 (2)本校及協助並列優先之學校學區:關廟區新光里。
八、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一)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103年9月2-104年9月1日出生者)
(二)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104年9月2-105年9月1日出生者)
(三)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105年9月2-106年9月1日出生者)
(四)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103年9月2-104年9月1日出生者)
(五)五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103年9月2-104年9月1日出生者)
(六)五歲一般幼兒。(103年9月2-104年9月1日出生者)
(七)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104年9月2-105年9月1日出生者)
(八)四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104年9月2-105年9月1日出生者)
(九)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105年9月2-106年9月1日出生者)
(十)三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105年9月2-106年9月1日出生者)
(十一)四歲一般幼兒。(104年9月2-105年9月1日出生者)
(十二)三歲一般幼兒。(105年9月2-106年9月1日出生者)
九、說明事項:
(一)幼兒登記人數未超過可招收名額時,一律准其入園;如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或符合同一順位須判定先後順序時,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抽籤方式請依據「臺南市109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登記及抽籤作業流程」,並先行公告抽籤地點及時間。
(二)新生入園抽籤作業時,雙(多)胞胎幼兒家長可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籤,若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均可入園就讀。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將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不得超額招收(如剩餘2名正取,被3胞胎幼兒抽中時,仍僅2名幼兒得列為正取,另1名幼兒則為備取)。若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序備取,不得有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備取序號之情形,惟最後剩餘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本園得增列備取名額。
(三)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依「臺南市學前特殊幼兒教育安置原則」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若未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視同一般生入園。
(四)每班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得透過各校(園)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減收1至2名幼兒(每班幼生數仍不得低於20名)。新生入園登記後,若依前述規定減收幼兒時,將於抽籤作業前重新公告可招收名額。
(五)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本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六)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七)本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候用期限至110年2月28日止。
(八)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109年3月18日公告
深坑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生委員會 敬啓
聯絡電話(06)5952409轉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