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112 學年度 太陽班112 學年度 太陽班

108學年度深坑國小附設幼兒園招生簡章

臺南市108學年度深坑國小附設幼兒園招生簡章

  • 108 年 3 月 4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080223241 號函發布及108年 3 月12日深坑國小附設幼兒園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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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籍台南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之幼兒。

(二)原住民籍幼兒。(戶口名簿上幼生註記原住民身分,不限設籍本市)

(三)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四)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得於完成第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惟不得享有本市公幼免學費及教保券補助。)

、招生人數:本校附設幼兒園核定招收名額15名。

四、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攜帶戶口名簿、優先入園之證明文件、填交報名表。

五、登記日期:

(一)第一次入園登記:

      1.登記日期 :108年4月24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

      2.抽籤日:108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公布於網站及公佈欄,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4.報到日期: 108年4月29日(一)上午8時至中午11:30止

(二)第二次入園登記:〈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招生

      1.登記日期:108年4月30日至5月1日(三)上午8:30至下午3:30止。

      2.抽籤日期:108年5月3日(五)上午9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公布於網站及公佈欄,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4.報到日期: 108年5月6日(一)上午8時至中午11:30止。

    (三)註冊日期:108年8月30日(二)

 六、抽籤程序及地點:

      (一)地點:幼兒園

      (二)家長需親自或委託他人( 須有本人之委託書)到場,並攜帶本人及受託人相關證件。 

七、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且家長須主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資料:

(一)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所稱之需要協助幼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 身心障礙幼兒(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2. 低收入戶子女。

       3. 中低收入戶子女。

       4. 原住民籍幼兒。(不限設籍本市)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

       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

       2.育有 3 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兒人數計算含

        寄養家庭之子女)若優先入園人數符合同一款條件致不能判定或遇有超額情

        形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八、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一)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二)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三)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 以上資格請參閱本簡章第七項之(一)第一優先辦法之說明

  (四)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五)五歲一般幼兒

  (六)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七)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 以上資格請參閱本簡章第七項之(二)第二優先辦法之說明

  (八)四歲一般幼兒

  (九)三歲一般幼兒。

 

九、說明事項:

(一)幼兒登記人數未超過可招收名額時,一律准予入園;如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抽籤方式依據「臺南市108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登記及抽籤作業流程」,並先行公告抽籤地點及時間。

(二)新生入園抽籤作業時,雙(多)胞胎幼兒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籤,若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均可入園就讀。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不得超額招收(如剩餘2名正取,被3胞胎幼兒抽中時,仍僅2名幼兒得列為正取,另1名幼兒則為備取)。若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序備取,不得有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備取序號之情形,惟最後剩餘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各園得增列備取名額。

(三)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依「臺南市學前特殊幼兒教育安置原則」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若未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視同一般生入園。

(四)每班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得透過各校(園)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減收1至2名幼兒(每班幼生數仍不得低於20名)。於新生入園登記後,若依前述規定減收幼兒時,應於抽籤作業前重新公告可招收名額。

(五)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各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六)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七)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候用期限至109年2月29日止。

(八)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其他事項:

1.本園作息採全日制(8小時),週休二日,寒暑假與國小部作息時間相同。

2.本園無交通車,學童上、下學請家長自行安排接送。

3.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實施。

 

▽倒數計時▽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休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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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哲市長致家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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