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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筆仔勵志獎學金

校務行政 / 2020-11-25 / 點閱數: 123

臺南市政育局水筆仔勵志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

 

100 年 11 月 11 日南市教小(一)字第 1000870642 號令訂定

106 年 9月 27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61024561 號函修正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單親清寒家庭子女努力向學, 特訂定本要點。

二、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四個月以上,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以下簡 稱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一年級新生除外),應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水筆仔勵志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單親家庭且經導師認定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各學習領域均達甲等以上。

三、獎學金申請名額,依學校普通班班級數核給,額度如下:

(一)六班以下學校:一名。

(二)七至二十四班學校:二名。

(三)二十五至四十二班學校:三名。

(四)四十三至六十班學校:四名。

(五)六十一班以上學校:五名。 如遇某校申請未足額時,得移轉他校超額申請。

四、獎學金申請日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五、每名獎學金為新臺幣二千元。

六、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在學證明書一份。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七、當年度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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